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,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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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
銓敘部書函以,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,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,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書函辦理,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。
(新北市政府108.03.05新北府人考字第1080362374號函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