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教育部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及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部分條文,並自115年1月12日發布生效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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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函轉教育部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及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部分條文,並自115年1月12日發布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D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
修正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