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、臺南市及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,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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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桃園市、臺南市及高雄市之中央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一案,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。
說明: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6026號書函辦理,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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