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函以,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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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內政部函以,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內政部115年7月21日台內移字第1150932315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二、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,留職停薪人員仍具公務員身分,赴陸應依規定申請許可或完成相關程序,始得進入大陸地區。
1425713_內政部函.pdf